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,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,由师(旅)以上机关出具证明,遣返回入伍征集地,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,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,入伍前系城镇户口的,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,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。